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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提前完成光伏并网装机容量“十三五”规划

根据《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光伏并网规模将确保达到800万千瓦,力争达到1000万千瓦。截至2018年1月底,全省光伏发电并网容量已达1009万千瓦,提前完成了1000万千瓦的“力争目标”,并100%实现了本地消纳。

推动政策落地,快速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后,我省通过报刊媒体和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众进行认真解读、宣传,并相继颁布了《江苏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着重强调政策落地的可操作性,要求各设区市加速核准服务、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分布式光伏管理责权结合。截至2018年1月底,全省分布式光伏并网容量421万千瓦,规模居全国前列。2017年12月,徐工集团18.5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并网。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徐工集团未来25年中,每年可以以优惠电价使用“屋顶绿色电源”约2000多万千瓦时。江苏品和新能源在连云港徐圩新区投资建设16.37兆瓦分布式发电项目,采用“全额上网”模式,一年可上网绿色电力能源约1800万千瓦时。

积极向上争取,稳步推进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在不影响生态功能,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影响生产功效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各地方县市因地制宜利用沿海滩涂、鱼塘水面、煤矿塌陷地、沿海风电场等空间资源,建设风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与农业设施相结合等不同方式和形态的集中式光伏电站。积极争取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规模指标,在2014年我省仅获得20万千瓦地面光伏电站规模指标的基础上,2015年增加到100万千瓦,当年年底又争取到20万千瓦指标,并在2016年、2017年维持了上述规模。推动宝应、泗洪成功入选国家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各获得50万千瓦地面光伏电站规模指标,同时指导地方政府落实土地使用、电网接入、电力消纳、服务保障机制等支撑性条件。

贯彻中央精神,进行光伏扶贫实践。针对重点扶贫开发县,探索光伏扶贫开发模式,鼓励开发企业与当地经济薄弱村签订用工合同、租地合同、经营收益分成合同,取得了良好成效。如,徐州市睢宁县官杨村在2017年通过将村级光伏电站和农业大棚相结合,为当地创收132万元,用实际行动体现了“店小二”的服务精神。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光伏发电并举,突出发展分布式,注重因地制宜、统筹发展,稳步推进光伏发电向多元化、广范围、高效率应用转变。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转变能源发展方式,切实以高质量发展把“强富美高”新江苏不断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