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评选推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粤府知办〔2018〕6号)有关规定,我市拟推荐东莞市知识产权局参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推荐对象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举报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恕不受理。
公示期限:2018年4月17日-4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
邮编:523888
电话:0769-22831601